中国的涨跌停制度是在1990年夏天深圳股市行情不太稳定的时候建立起来的,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设立涨跌停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稳定股市行情,对过分上涨或下跌的股票进行限制,控制股价的异常波动,以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减少投资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