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补缴差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经核定的缴存基数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