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本溪市2023年医保新规有哪些
时间:2025-04-13 20:20:01
答案

一、调整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500元、200元/人次,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85%、90%和85%、90%、95%。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人次。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400元、200元/人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65%、80%、85%。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 元/人次。

(三)参保人患有结核病、病毒性肝病或精神病的,在专科医院或市卫生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取消《关于印发的通知》(本医保发〔2019〕39号)第十八条“参保的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患有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疹、水痘、猩红热和幼儿急疹,在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的政策

(四)参保人在市内或备案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及我市规定纳入急诊抢救住院结算范围情形的,参照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推荐
Copyright © 2025 坨坨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