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