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农业灌溉机井、塘坝、池窖等一家一户或联户建设,受益范围较小的小型水源工程,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斗农沟(渠)治理与配套等灌排工程,按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
3、农村小型灌排河道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与配套等公益性较强的工程,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