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项主要内容是增加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原来这些门诊费用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