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