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回答,农村宅基地庭院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制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首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具体为: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此外,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如果户内人口众多,需要先分户,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既不能确权,也不能在征地时获得相应补偿。
其次,宅基地上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具体步骤为:先向市县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局(规划职责已合并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建房人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最后凭借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再次,宅基地建设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一般农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最后,农村村民以“出卖、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