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已满三年的县处级干部可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但仍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具体要求参照上述(一),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处办审核并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启动政审程序,政审通过的出国(境)申请由处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履行以上审批程序后,申请人到处办借出出国(境)证件。
申请人回国后应在十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交处办专人集中统一保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违反规定使用视情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