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不能跨县或跨市流动。
但是,如果公费师范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收地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