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身体原因看守所不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取保候审: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不予羁押。
监视居住:对于确需逮捕但又存在无法收押情形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自己或指定居所进行,不能外出,直至判刑。
医疗证明申请:可以提供医疗证明,证明身体状况无法适应看守所环境或无法接受羁押。向相关执法机构或法院提交医疗证明,并请求将刑期改为其他形式的刑罚,例如缓刑、罚金或其他替代性刑罚。
暂时离所:根据身体状况,可以向相关执法机构或法院申请暂时离所,以接受必要的医疗治疗或康复。
减刑或改判:如果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刑罚执行,可以考虑向相关执法机构或法院申请减刑或改判。
监外执行: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这是一种针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其他关押场所执行刑罚的犯人,经过法定程序,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