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
身份证明;
3.
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
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