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公积金是由单位统一上缴的。上海市公积金缴交的比例是:基本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7%;补充公积金(效益好的单位)为1%-8%。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