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评定后待遇: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间后,依法每年享有带薪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障时间可能会受到具体的政策、法规和个体的具体情况的影响。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