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定:“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发生时的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关键部位。因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以保证消防控制室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