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如果联合体在资格预审后增加、减少或变更成员,其投标将无效。
3.
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而未说明哪一个有效,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