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是医保目录内住院+门诊个人自付费用保障,保额为100万元/年。免赔额为承保期间当年的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如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政策调整,则医保内责任免赔额也相应调整。给付比例健康人群为80%,特定既往症人群为40%。
二是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费费用保障,保额为100万元/年。免赔额为健康人群2万元,特定既往症人群4万元。给付比例为健康人群70%,特定既往症人群35%。单一药品每年赔付上限为30万元;单一植体或耗材,每年赔付上限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