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占用规划用于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物的,是强制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2.未按照成功的设计图纸自行建造的建筑物。
3.未经村集体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通知擅自改建、新建的建筑物,或者申请改建、增建房屋,必须擅自改建、新建。
4.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或者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建造房屋的。
5.在经济特区,城市化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企业非法转让非农业用地兴建房屋。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非农业用地和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标准的建筑。
7.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建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