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规定有:
1.各单位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2.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
3.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限于发放工资、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对个人的支付;
4.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实行转帐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