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2、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期内处在按时足额交费情况,从参保交费次月1日起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
二、领取标准
(一)怀孕满28周以上生产或是引产的,享有90天生育津贴;难产的提高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宝宝提升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提高90天生育津贴。
(二)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小产引产的,享有42天生育津贴。
(三)怀孕满8周不满12周小产的,享有30天生育津贴。
(四)怀孕不满8周小产的,享有15天生育津贴。
小产引产,需由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终止相关证明或指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实(三联单),企业计生办证实,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有限花费单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正本。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规范依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公司上年度员工月均值缴费工资除于30测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付款,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公司已缴费员工月均值缴费工资除于30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