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一裁终局需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场作出受理决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