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 犯罪嫌疑人 逮捕 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